省学会关于换发分支机构登记证等的通知
河南省教育学会
关于统一换发分支机构登记证等工作的通知
各分支机构:
根据河南省民政厅《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精神,河南省教育学会决定,开展对分支机构登记证的统一换发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换发《河南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登记证》
根据《通知》精神,今后河南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、登记证换发、刻制印章证明等,由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实施,请各分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,到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办理重新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工作。为保证登记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各分支机构认真填报《河南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登记表》(附件)。
二、重申有关规定
根据河南省民政厅《通知》精神,河南省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须在河南省教育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、发展会员,法律责任由河南省教育学会承担;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,不得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。
三、缴纳2013年会费
2013年的会费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《河南省教育学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执行,即每年缴纳会费600元。
河南省教育学会银行帐号信息: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
帐 号:1702020609200505886
联系人:周长春,联系电话:13223026125。
四、报送2014年工作总结
包括2014年各分支机构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、2015年工作打算等。
《河南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登记表》填报、2013年会费缴纳、2014年工作总结报送截止时间为
河南省教育学会
二○